最近,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然而,事情的发展大大出乎了我们的预料,各大移动公司这几天推出了“发送’黄段子‘就要屏蔽短信功能,并持身份证,写检讨书才能开通”的新政策,这一政策立即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我从sohu新闻(原文链接:http://news.sohu.com/20100120/n269706528.shtml)里找到了一些通讯公司的说法,大家可以一起分析下:

第一条,是东莞移动的:

移动客服的话务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该公司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治理,治理范围包括:假冒银行或以银行名义发手机违法短信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司财务的,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哪怕只发送了一次,被通信公司检测系统发现或被客户投诉确认,就会被关停短信功能。

第二条,是上海移动的:

上海移动方面表示:“移动会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一系列关键词对手机短信进行先期过滤,而界定‘黄色淫秽’,则是根据国家九部委发布的13项技术标准。一旦发现有问题,将对该手机号码进行暂停短信功能的处理,用户如果有异议,可去公安部门进一步对短信内容作鉴定。”

PS:我上网找了下,所谓13项技术标准大约是: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这就说明,移动公司的系统会查看用户的短信内容,并从中找出相关的关键词,并送到相关部门鉴定,而在这个过程中,用户所发送的短信内容将被通信公司截留,储存,转发等等。而关键的问题是,到底谁进行以上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也就是说,除了公安机关,无论是工信部还是电信公司都没有权利对用户的短信息进行检查。工信部不是公安机关,中国移动只是一个企业。换言之,通信公司的做法就是打着配合的旗号公然践踏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的行为。

    治理垃圾短信固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是,就我自己而言,我自己也深受垃圾短信的危害,我每天手机中都会收到大量的诈骗信息,违法广告等内容。但是某些企业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或许,常年的垄断地位使得他们已经自认为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了吧。